影音雲是新的「道法術器」,是新的「競技場」(Arena)。
轉行要適應的事很多,其中一件事是學開會:聽跨部門的會,自己也要call跨部門的會。影音內容是行銷的重要工具,所以最近我也聽了好幾場「影音平台」(Video Platform),或叫「影音雲」(Video Cloud)的會。這幾個字不太清楚吧。放心,我轉行前也不懂的。但如果說它是不同size不同樣子不同牌子,功能也不同的YouTube就容易理解了。
最近這幾個月,好幾個品牌影音雲供應商高調積極的活動。其中最high的一場,就屬AWS亞馬遜說明會,不但爆場人還擠到外面去。大家都想知道他們是怎麼搞定Netflix的。
活動頻頻的還有Brightcove;手腳積極的Microsoft Azure;柯P鐵馬捧紅本土直播品牌「LIVEhouse.in」,以及讓桂綸鎂在金馬獎典禮上凝固的Friday;很多活跳跳的中小型供應商。你現在應該對影音雲市場競爭激烈有感了吧。
傳產電視圈積(被)極(逼)轉進影音雲,最低門檻是直接把傳統影音內容po上網,是被迫認清必須立刻處理「觀眾跑了」的終極現實。「他們願意我們談,就是知道觀眾不看cable啦。觀眾看網路,看手機啊。在家裡看cable的現在都是老人與小孩啦。」一名品牌雲端大廠的業務經理在分享會上說得真白,「你收視率爛爆,又拿不出東西給客戶交代,那你沒廣告啊。你就拿出數字證明你觀眾是看網路不看電視,那你廣告還是可以給我下網路,那我相信你啊。」這番話,透露出傳產電視的一大警訊:由於數據與資訊更加透明,廣告客戶現在是會兩套數據一起看的,也就是同時驗證「收視率」與「流量」,缺一不可。傳產電視的環境將更加艱難。
他更指出,各影音雲品牌所接觸到客戶的不只電視台,還包括有線系統業者,甚至更往上游的內容代理供應商,還有跨界發展影音內容的平面媒體如報紙與雜誌。
「內容供應商」加入戰局這件事情是相對新鮮的變化。這代表了搶食廣告,尤其是「數位廣告」領域,傳產電視的競爭者又多了一個。
傳產電視的食物鍊已經被徹底破壞:內容為王,但「內容供應商」控制了內容的來源;內容經過數位包裝轉換,會變成鉤子,一勾就統合了「人貨場」,最終轉換成錢。於是,內容供應商一方面直接從數位廣告賺錢,而另一手再去跟傳產電視收買片費。過去「內容供應商」是有線電視的好朋友,現在就未必是麻吉了。
這個現象凸顯的另一件事,是固有「競媒」概念在今年將徹底破除,媒體圈商業運行的道、法、術 、器也將重新來過。競爭場域將不再絕對,因為每一個專業幾乎都「跨界」了:既然賣包子的都來賣豆腐了,那賣豆漿的當然更能來賣豆腐了。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的競爭就是屬於「賣豆漿的來賣豆腐」的問題。電視、雜誌、報紙,今年起都要在同一個競技場(「Arena」,這是Rita McGrath的概念)競爭,就是「網路」,尤其是「Mobile」。
二十年前,印報紙的跟拍片的會友善切磋。但現在呢,上了網路,他們已經是彼此的敵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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